未经定期登记或者逾期未登记的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。
逾期未通过定期登记或者登记不合格的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。一般来说,60天内首次申请注册,然后每隔5年进行一次登记。
在职教师定期登记:纳入注册范围的地区、学校和教师,以省教育行政部门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学校的通知为准。未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,不需要定期注册,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。
教师资格证书是在确认申请人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后,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合法的教师资格证书。
注册范围:
公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的在岗教师,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定期注册的民办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。每五年登记一次,每年考核一次。此外,如果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,教师资格证书将被取消。
不在注册范围内的教师(不从事教育教学)和高校教师不需要参加定期注册,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。
教师资格证书一般需要现场鉴定,届时应提交以下材料:
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需要打印,由认定机构下载、打印并妥善归档。
2身份证。(原件)
三。教育证书。(原件)
4体检表,网上打印一式两份(定点医院体检详见当地通知)
5普通话证书。(原件)
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。
7照片。小2英寸近照。
8户口/社保证明。
9教师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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