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级高级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。法官的分类依据职务、德才兼备、业务水平、司法业绩和工作年限等因素。
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、第一、第二高级法官和其他审判员的级别,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;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法院的高级审判员、审判员三至四级的职级,高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判员,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;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法院的职级为三级、四级。五级法官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。
法官队伍分为四级十二级,具体如下:
1首席法官;
2首席法官:一、二等;
三。高级法官: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级;
4评委: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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