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的职责是预防、制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;维护社会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;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和消防监督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袭警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,依法履行下列职责:
1、 制止和防止违法行为;
2、 维护社会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;
3、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
4、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,实施消防监督;
5、 管制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;
6、 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;
7、 保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场所、设施;
8、 管理集会、游行和示威活动;
9、 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家务、国籍、出入境事务和有关居留、旅行的事务;
10、 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;
11、 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,监督、调查被判处缓刑、假释的罪犯;
12、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;
13、 指导、监督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安工作,指导公安委员会等群众团体的公安工作;
14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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