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才能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。其中,可免检的主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、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。满足不同的条件,免检科目也不同,下面小编就详细了解一下吧!
1“安全生产管理”和“安全生产技术基础”免试条件:
符合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,具有高级、高级工程师职称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超过10年,可以免除两个科目的考试: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。
2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免试条件:
符合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条例》规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,毕业后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证书的,可以免试“安全生产技术基础”科目考试。
三。安全生产管理、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免试条件:
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的,可以免考公共科目。考试合格后,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书。本证书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的依据。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安全生产管理、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践四个科目组成。其中,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”、“安全生产管理”、“安全生产技术基础”为公共科目,“安全生产专业实践”为专业科目。
“安全生产专业实习”科目分为:煤矿安全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、化工安全、金属冶炼安全、建筑安全、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(不含消防安全)。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项。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一周期滚动管理办法。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年考试中全部科目及格,免考一科的人员必须连续三年通过考试科目,免考两科的,必须连续两年考试合格,经考试合格,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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